南京正荣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决定书、预重整管理人决定书
公 告
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的申请,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(2025)苏01破申20号决定书,决定对南京正荣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;另作出(2025)苏01破申20号之一决定书,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,负责人为解宇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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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的申请,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(2025)苏01破申20号决定书,决定对南京正荣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;另作出(2025)苏01破申20号之一决定书,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,负责人为解宇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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